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240324号提案答复的函

超级管理员 便民服务 2024-07-05 86

摘要:张林寿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严控安全事故的建议》(第20240324号提案)收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电动自行车...

张林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严控安全事故的建议》(第20240324号提案)收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24〕46号)部署了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任务,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链条整治,明确了整治内容、部门分工及工作步骤,成立了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为专班召集人,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部分成员单位派员到专班集中办公,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整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监管,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水平。目前,各部门都按照专班的要求和部门职责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

二、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和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

根据《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关于“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按要求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乡规划、房地产、消防救援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依法进行审核”的规定和清府办函〔2024〕46号文的要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加强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对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居住项目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具体由市、县(市、区)城乡规划部门落实;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具体由市、县(市、区)城乡规划部门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所属乡镇(街道)在商业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三、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

一是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结合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等工作,持续开展高层民用建筑、住宅小区、建筑架空层、“三小”等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通过定期检查、错时检查等方式,督促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按照要求配置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设备,督促定期检查充电设施电气线路。

二是开展消防隐患曝光。消防部门在清远广播电视台开设《消防隐患曝光台》系列栏目,通过新闻发布会、每周隐患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推动单位企业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同时,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刊播消防安全提示,提醒车主不要进楼入户停放充电,严禁在建筑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处停放电动自行车。

三是严格开展执法。今年以来,全市消防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3份,同时联合公安、住建和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拼装改装等行为开展错时检查3次。

佛冈县消防救援大队在今年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中,发现佛冈县石角镇滢丰制衣厂的6名员工将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在首层疏散楼梯出口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检查人员要求立即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6人分别进行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阳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也在今年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中,发现阳山县阳城镇晴天服饰加工店的多名员工将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在安全出口处,占用安全出口,检查人员要求立即整改,并依法对这些员工分别进行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四是开展流动巡防。消防部门在重要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适时安排消防车开展街面流动巡防工作,在人员聚集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等重点场所设置前置执勤点,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处置。

四、推动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一)开展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为吸取南京市雨花台区“2·23”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3月1日布置开展全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对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要组织对辖区物业管理区域所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二是按照省安委办粤安办〔2024〕15号文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要一律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前,坚决不允许擅自启用。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使用公共收益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进行改造。三是加快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有条件的小区可以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或经绝大部分业主同意建设固定的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小区无法达到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或经绝大部分业主同意的,作为及时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保护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措施,可以暂时将绿地、广场、道路等场地建成临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为满足从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移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可以暂时在绿地、广场、道路等场地划定临时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用以应急。同时要积极争取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当地街镇支持在小区周边退让红线区域多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五是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内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进入电梯。发现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内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进入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镇街或公安部门。

2.2024年4月8日凌晨4时5分清城区清远时代糖果小区3栋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后,幸好因物业服务企业扑灭及时没有造成火灾蔓延和人员伤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4月10日发出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吸取清城区清远时代糖果小区架空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清建〔2024〕39号),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指导、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吸取清城区清远时代糖果小区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必须停止使用,在停止使用的原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警示标识,发现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的,应当及时将其移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二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清城区清远时代糖果小区架空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向所有业主进行警示宣传,警示业主不要在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目前各县(市、区)正在推动停止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使用和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目前全市共441个物业小区建设了18168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清城区凤城郦都小区部分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经过防火分隔和安装自动喷水灭火装置改造后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新投入使用。

(二)召开会议布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任务和举办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知识培训班。

2月27日下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在市物业管理协会四楼会议室召开了清远市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座谈会,研究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措施。3月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了2024年清远市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管理会议,布置了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和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工作的任务,同时举办了清远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知识培训班,对全市各县(市、区)住建局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及100多个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培训,请市消防救援支队的专家进行授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排查、清除物业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现场督促检查工作。

2024年1-6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丘成杰带队到清城区的海伦春天、东方天城、凤凰春天花园、凤城郦都、四季尚璟、融创清城首府、维港半岛、金海湾豪庭和清新区的枫林水岸、御林苑、御景豪庭、尚品名城等物业小区检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推动机关办公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吸取南京市雨花台区“2·23”亡人火灾事故教训,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办公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严控安全事故,计划在市机关办公大院东、西停车场合理规划建设符合消防安全的电动自行车车棚,增加车棚公共充电设施,以满足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充电需求,同时加强对充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充电安全便捷;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和群众规范停放和充电行为,提高市民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将在专班的领导下,继续按照工作职责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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