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委法律顾问工作,根据《郴州市实施〈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办法》(郴政办发〔2016〕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委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职位郴州市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二、法律顾问主要职责(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二)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委法律顾问工作,根据《郴州市实施〈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办法》(郴政办发〔2016〕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委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主要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各项规范性文件的草案进行研究论证和评估,提供法律意见。
(三)为合同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草拟合同、协议文本等,对合同内容提出法律意见。
(四)对卫生健康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进行法制宣传。
(五)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供法律指导意见。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类案件。
(六)参与重大投诉纠纷接待和相关法律咨询。
(七)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资格条件
拟报名选聘郴州市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的,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有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3名,有医学背景的律师优先考虑;
(二)注册地址在郴州市城区,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三)近三年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级部门(单位)的法律顾问经历;
(四)指派执业律师从事律师职业5年以上;熟悉行政法规及卫生健康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了解卫生健康政策法规特点和基本情况;实际处理过一定数量的(原则上不低于3件)行政诉讼业务或与卫生健康有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五)律师执业上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以上;
(六)无违法违纪、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单位应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申请表》以及报名材料直接交至我委法监科(郴州市五岭广场市政府四楼424办公室)。
(三)报名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正、副本);
2.不少于10名(含)执业律师、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3名等资格证明;
3.负责人资格证明或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证件复印件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均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五、审核及比选
我委对报名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开比选,由我委最终确定一家律师事务所为郴州市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单位。
六、待遇
由我委与比选确定的单位签定协议,聘期2年。法律顾问单位和指派的专职律师为我委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合同协议给予报酬。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委法监科负责解释。联系人:李群欢。联系电话:0735-2222109。